唐山市开平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方案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我校根据《唐山市开平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开教基字【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唐山市开平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内容如下:
一、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以校为主”管理原则。我校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教育局文件要求,依法履行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控辍保学,建立公平、完善的义务教育保障体系,保证校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我校将对我校服务半径内的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划片招生。
3、坚持公平、公开原则。我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我校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划片方案、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就群众关心的招生政策、热点问题等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保证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4、坚持“两为主”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制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做好进程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科学做好片内生认定工作
根据开平区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将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片的主要依据,坚持学生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学生户籍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开平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住房符合“两统一”要求,即学生与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的开平区户口与产权房相统一。
2、开平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户口在(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学生父母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均不是户主(学生父母无产权房住房需提供本地无房证明),学生户口随父或随母,且学生与其父(母)户口自出生(该生)未发生迁移的。
3、开平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住房达不到“两统一”要求的,学生与父母户籍且名下合法房产在本区,以其父母的户籍或名下合法房产作为确定片内生的依据。
4、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可以按新居住地确定片内学校(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入住证明等材料)。
5、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我区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按划片方案安排入学。
6、外来务工、进城经商或办厂人员子女。符合外来务工条件的按照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所在学校片区确定就读学校。如果因服务区片学校学位不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入学。“凤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唐教基〔2018〕22号文件执行,来唐投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唐教基〔2018〕21号文件执行。
7、其他户籍或房产情况特殊者,由综合教育科审核相关材料后为其确定片内学校。
三、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和具体要求
(一)入学年龄
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学校服务半径
欢套村、聂各庄、石家庄村、大岔道村、岔道村、石泉庄村、马大寨村、东帅甲河村、西帅甲河村。
(三)报名时家长需带的证件
1、本区户口或在学校服务片区有产权房的
(1)户口本;(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入住证明等能证明入住的材料);(3)医学出生证明、接种证。
2、本区户口但无产权房的
(1)户口本; (2)父母离婚证;(3)租住房主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入住证明等材料);(4)房屋租赁协议。拆迁户还需提供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村(居委会)居住证明;(5)医学出生证明、接种证。
3、进城务工、经商、办厂人员子女
(1)户口本;(2)法定监护人的《就失业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3)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4)医学出生证明、接种证。
注:以上材料均要原件和复印件2份。
四、学校不得接收和不能接收的情况如下
1、严禁接收服务片区以外的学生。
2、盲、哑学生无能力接收。
3、患有甲肝、戊肝、手足口、腮腺炎、麻疹、肺结核等传染病,属急性发作期内的学生,学校可暂不接收。学生身体恢复健康,需具有县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后,学校再接收入学。
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秀红
副组长:杨敬华
成员:郑爱娟 张常华 何惠娟 刘彦红 李良宾 孙晓波
六、招生时间
6月17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00-4:00
6月18日 上午8:00-11:00补录
七、 监督电话:
开平区教育局监察室:0315-3388212
开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315-3388210
开平区第二实验小学:0315-3390105
15130595887
唐山市开平区第二实验小学
2020年6月12日